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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委等部门再次明确!军队文职的身份、晋升、退出等问题

发布时间:2023/8/14 16:14:53 浏览量:5954

军队文职上岸签订合同,到底稳定不稳定?很多小伙伴担心合同到期后被辞等等,其实这个不用担心,到期后可以继续续签,连续续签两次以上就可以签订终身合同了,即使这样,还是有人不放心,这不官方新修订了文职人员条例,你关心的晋升、退出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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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文职
你关心的晋升、退出等都有了明确的规定










































01
身份定位


问题一:军队文职身份定的模棱两可,特别尴尬,跟现役军人没法比?

新条例修改为:在保持文职人员是军队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前提下,明确文职人员是在军队编制岗位依法履行职责的非服兵役人员,以区别于军队编制岗位的现役、预备役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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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文职人员主要编配在军民通用、非直接参与作战,且专业性、保障性、稳定性较强的岗位,按照岗位性质分为管理类文职人员、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

管理类文职人员和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是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02
招聘录用


问题二:军队文职招聘一点也不公正,有很多的萝卜岗,听说也有靠关系的,也有说军队文职招聘严的?

新条例增加:在公开招考方面,为提高统一考试专业性权威性,将笔试考务工作调整为由军委政治工作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免笔试范围由博士研究生拓展到“双一流”建设高校或者建设学科的理学、工学、医学硕士研究生,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第四季度。

在直接引进方面,将引进对象从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拓展到其他急需紧缺人才,符合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才引进政策条件的,可以享受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奖励、安家落户、住房保障、补充保险等优惠待遇,同时对直接引进的标准条件、办理时机、程序步骤、责任主体等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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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从退役军人中专项招录方面,拓展招录对象范围,优化招录程序办法,招录后执行统一的文职人员待遇保障政策。


03
岗位管理


问题三:针对之前有说军队文职岗位管理不清晰,晋升困难等原因

新条例修改为:明确文职人员岗位管理包含岗位类别、岗位职务层级、岗位等级等。其中,岗位类别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能岗位。

岗位职务层级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岗位等级分为文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专业技能岗位等级。

建立文职人员领导岗位职务层级与文员等级并行制度,在军队文职局级以下管理岗位由高到低设一级文员至十二级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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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级别与岗位职务层级、文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专业技能岗位等级对应范围,与岗位职务层级、岗位等级共同作为确定文职人员工资以及其他待遇的主要依据,形成以岗位职务层级和岗位等级为主导、级别为调节补充的激励机制。


04
职责任务


问题四:文职人员的职责与现役没有厘清,更别说发挥文职人员的作用了。

新条例新改为:明确文职人员根据所任岗位,从事行政事务等管理工作,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工作,操作维护、勤务保障等专业技能工作,并将原《条例》义务条款中承担应急应战任务内容调整到职责条款,细化明确为根据需要参加军事训练和战备值勤,在作战和有作战背景的军事行动中承担支援保障任务、参加非战争军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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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文职人员非服兵役的身份属性,在作战和有作战背景的军事行动中与现役军人有所区别,主要承担支援保障任务,既兼顾了从事军事职业的共性要求,又厘清了与现役军人的职责边界,有利于规范文职人员力量运用。


05
任用制度


问题五:有考生觉得文职签合同,到期了就会被淘汰,任用制度不明朗?

新条例修改为:明确文职人员任用领导职务的程序参照军官有关规定执行,任用专业技术职务的程序可适当简化。

明确符合规定条件的,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可以相互改任,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可以跨专业系列改任,管理类文职人员可以兼任专业技术职务。

明确招录聘用前后在军地取得的职称、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予以互认。

明确担任团级以上建制单位领导及其机关部门主要领导的文职人员实行任期制。

细化完善调级资格条件,明确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可以提前或者越级晋升。

规定文员等级晋升实行结构比例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实行选升比例控制。

优化级别晋升情形,明确每有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可以提前半年晋升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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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晋升转改2级以上的情形条件,实行全军统一衡量择优选升。

06
退出机制


问题六:文职人员退休无保障,退休后不知道哪个部门管,让人很没有安全感

新条例修改为:明确文职人员退休后,由各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牵头承担服务管理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等相关部门和街道(乡镇)、社区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明确文职人员因用人单位精简整编等原因需要退出军队的,由军队会同地方政府予以妥善安排。